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管理,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社〔2016〕40号)、《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浙民移〔2020〕112号),以及《诸暨市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市委办〔2019〕91号)等系列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印发诸暨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关于印发诸暨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政策透明度,现将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布。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至1月22日,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1月22日前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诸暨市民政局,联系电话:87398137,地址:诸暨市滨江南路11号建设大厦417办公室。 诸暨市民政局 2021年1月14日
附件: 诸暨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印发诸暨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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