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应提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4〕36号)及《青田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实施办法》(青政办发〔2005〕112号)精神,经研究,我局联合县财政局起草了《关于调整青田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优抚标准的通知》,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 (一)联系人:朱戈弋;电话: 0578-6099251。 (二)通信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中路8号青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楼207;邮政编码:323900。 (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 附件:1.《关于调整青田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自然增长 机制优抚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关于调整青田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优抚标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青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4月11日 关于提高青田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优抚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提高青田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优抚标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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