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向社会征求《关于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全装修住房建设,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我局起草了《关于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将修改意见发送至邮箱kjc1606@163.com,也可传真到89180585,截止时间2021年1月28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0日

 

关于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全装修住房建设,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全装修商品住宅无障碍住宅配套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配置标准。由于《宁波市城市无障碍设施设计导则(试行)》(2012甬JZ-02)与《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在无障碍住房配置标准上存在差异,为便于操作和执行,明确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规定的“居住建筑应按每100套住房设置不少于2套无障碍住房”执行,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体现全社会的人文关怀。

二、明确装修要求。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征求购房人关于无障碍住房需求意见,通过和实际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附加条款约定,明确无障碍住宅属性。当已预售的无障碍住房实际购房人要求本户住宅装修改为非无障碍户型,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附加条款约定,将该户装修变更为非无障碍户型。当已预售的无障碍住房实际购房人要求本户住宅装修仍按无障碍住房不变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等进行装修设计和施工,并不得要求实际购房人增缴无障碍设施建设部分的相关费用。

三、加强质量监督。本通知第二条规定限于全装修住宅专有部分。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范要求,不得降低共有部位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市和区县(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质量抽查,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符合质量标准、达到规范要求。

本通知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已经开工建设的住宅房地产项目可以结合实际提前执行本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月×日

 

征集部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1-01-20 截止日期: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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