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健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浙江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市中医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特制定《龙泉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健康管理办法(试行)》。现将《龙泉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健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更好开展健康管理工作。 征求时限:2025年4月10日—4月20日。 征求收集社会意见方式: 1.电话:0578-7752551(联系人:吴秋平); 2.当面:来本局303办公室阐明意见建议; 3.邮寄:龙泉市龙翔路199号(邮政编码:323700)。 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4月10日 《龙泉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健康管理办法》(试行).docx
关于《龙泉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健康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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