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解决重点发展产业培育人才来平就业的阶段性住房需求,提升人才公寓类公租房的配租率,我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浙建保发〔2023〕69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平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24〕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2025-2026年)》(平委办发〔2024〕21号)等文件,拟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平湖市重点发展产业培育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专项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梅园路1333号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408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0387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17:00。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0日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2025年度平湖市重点发展产业培育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专项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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