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衢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意见的函 市资源规划局起草的《衢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征求意见稿已于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7日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资源规划局端口公开征求意见,现再次将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4月21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反馈至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处(衢州市柯城区仙霞中路36号四号行政楼503室)。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张侠,联系电话:3084232,电子邮箱:qzfzbbsc3084232@sina.com。 衢州市司法局 2025年4月10日 衢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规划管理工作,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项目落地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以及《衢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 一、下列建设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小区微改造工程 1.小区内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变动建筑外立面的内部装修工程; 2.小区绿化工程及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他人物权的用于绿化种植的构筑物; 3.在既有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4.设置栅栏门(保安门)、机动车道闸、地下车库增设安装门; 5.建筑物外立面搭设非落地遮阳(雨)檐篷,且下沿高度不低于240厘米,挑出外檐部分最宽不超过80厘米;花架、晾衣架、空调架,且挑出外檐部分最宽不超过80厘米。 6.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原建筑主体结构的老旧小区改造整治项目,包括小区庭院改善、内部综合整治(含海绵改造)、屋顶整治(含平改坡); 7.经小区业主协商一致,由社区或业委会主导实施的利用小区现有架空层、闲置用房等空间在不增加建筑面积的情况下增设或改建公共的、开放的公共服务设施。 (二)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微更新工程 1.既有建筑增设烟道、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除独立占地的大中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 2.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 3.路灯、路标、路牌、充电桩、电力环网柜、垃圾回收箱、通讯光交箱、燃气调压柜、路边小品及灯光、旗杆等设施; 4.设置各类标志、标线、界桩、监测和监控设施; 5.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等市政设施工程; 6.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 7.不改变管位轴线、管径的地下管线局部更新,雨水连接管、入户管等零星管线,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附属设施以及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的管线敷设; 8.不改变道路线形、断面的道路维修及桥梁、堤岸的维护加固整修工程; 9.设置公共自行车亭棚、报刊亭、公交车站(亭)、公用电话亭、便民早餐点、交通岗亭、治安岗亭、自助图书馆、自助快递柜、自助售货柜、公共直饮水设施; 10.在公园内单独建设非经营性的,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不包括总体高度超过10米或基座设计为碑式、座式的大型城市雕塑)和园林小品、内部道路、小桥(涵)、儿童游乐设施等建(构)筑物及设施(大门及公厕除外); 11.城市口袋公园、水环境整治和河道、管线清淤工程; 12.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未涉及新增建筑面积、不改变原建筑主体结构的微更新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包含公厕、道班房、清洁楼、车场等)、街景亮化等。 (三)其他工程 1.在建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因施工需要进行的临时建设和已取得临时用地审批的临时建设; 2.抗疫、抢险应急临时用电、用水、用气等市政建设工程; 3.大型场馆内部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的临时性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临时出入口; 4.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非市政道路工程(宽度小于4米)、管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5.在工业项目内的雨(污)水池、地泵、消防水池、罐区、堆场、非机动车棚等构筑物。 二、下列建设工程,不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除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街道两侧和重要区块的建筑物以外,不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的建筑外立面装饰; 2.因消防疏散需要,不超出用地红线、不影响房屋质量安全、不损害他人物权的前提下增设的消防专用钢梯; 3.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 4.在建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售楼处、临时样板房; 5.5G基站建设所涉及的杆塔、机房、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 6.既有住宅小区内在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前提下,利用公共空间新增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垃圾房。 三、可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无需办理或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适时进行调整。 四、本清单自2025年X月X日起执行。 关于《衢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 项目清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衢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设计导则》等文件,结合衢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实际,并参考其它兄弟城市已出台的相关文件,我们研究起草了《衢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清单》”)。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根据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对《衢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进行调整,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提高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结合当前实际工作,起草了《衢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依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衢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设计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立足衢州当前实际和现状一些值得总结借鉴的经验和做法,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修改,保证《清单》时效性。 三、起草过程 2025年1月,我们启动了《衢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1月8日组织市住建、市通发办、智慧新城管委会等多部门对《清单》进行讨论,根据会上各部门意见对《清单》内容修改完善。2025年1月16日至1月27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至1月27日,未收到公众意见。 四、文件主要内容 《清单》主要分为四项内容,政策适用范围为衢州市全市域。 1.按照现行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清单。分三部分,小区微改造工程部分7条,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微更新工程12条,其他工程部分5条。主要参考《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衢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设计导则》等文件。 2.按照现行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清单。共6条。分别为不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的外立面装饰、消防专用钢梯、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在建工程临时售楼部、5G基站涉及的基础设施和既有住宅新增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垃圾房等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事项。 3.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无需办理或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适时进行调整。 4.明确本《清单》文件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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