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结合新形势、新需求,对《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进行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5月11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反馈意见。 联系人:徐青,联系电话:18868800292(750292) 联系地址:开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开化县凤凰南路2号) 电子邮箱:956738926@qq.com 开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10日 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经研究,对《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开政发〔2024〕11号)文件部分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一、政策奖励部分 1.删除第一条“企业增效奖励”。 2.增加条款“新引进企业奖励。鼓励行业重点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在我县购置房产或分别租赁国有资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上用作经营场所的服务业企业,自新引进起五年内,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且每季度平稳运行,参照年度营业收入给予梯度奖励,每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3%。” 3.增加条款“专业平台奖励。支持企业利用产业链资源搭建专业化平台,对对在我县购置房产或租赁国有资产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用作经营场所的服务业平台,自新引进五年内,每年度总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每季度平稳运行,且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占比达到40%以上,参照年度总营业收入给予梯度奖励,每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总营业收入的4%。” 4.对政策奖励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二、附则部分 1.将“(一)企业当年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当次直接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因环境污染问题被公安部门刑事立案的,所有奖励不予享受,已经享受的须予以退还。企业当年存在欠税(含缓缴)、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的,则暂缓兑现。对企业同一事项符合多项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累进补差’原则享受。”修改为:“(一)企业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当次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的,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因环境污染问题等被公安部门刑事立案的,当年奖励不予享受。企业当年存在欠税(含缓缴)、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的,暂缓兑现奖励资金,如果企业在县发改局通知后3个月内仍未清缴税款、完成信用修复,取消兑现奖励资金。对企业同一事项符合多项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累进补差’原则享受。” 2.将“(二)本政策意见涉及的奖补资金将根据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本政策意见实行网上申报、即时兑现制度。政策兑现由县服务业政策兑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细则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修改为:“(二)本政策意见对每年度奖励资金额度进行动态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要求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 月**日起施行,2025年1月1日至**月**日参照执行。 《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一、修改总体考虑为适应服务业发展新形势、企业发展新需求,本着政策“好用、实用、管用”原则,并结合服务业政策施行1年情况,及时对服务业政策进行部分修改,从而进一步完善构建支持我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修改过程2025年2月,我局正式启动服务业政策修改工作,通过学习研究周边县市区及发达地区服务业政策,并多次向相关部门、企业咨询,基本形成修改思路。3月,我局先后两次召开政策征求意见会,根据会议意见,形成修改征求意见稿。4月,征求意见稿通过县司法局审核,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修改主要内容本次修改主要集中在政策奖励和附则两大部分。关于奖励政策:删除条款1项、新增条款2项,完善“引、育、强”企业全生命周期奖励扶持机制。其中,新增条款旨在强化服务业企业、平台招大引强抓手,以真金白银增强新引进主体发展活力。关于附则:修改条款2项,对不适用当下的内容进行调整,切实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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