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36号)和全省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暨助企开门红推进会精神,扎实推进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市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了《宁波市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5—2027)(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局,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8日。 联系人:戴基钢
电话:89189894 邮箱:nbzlgl@163.com 地址:鄞州区和济街69号 邮编:315040 附件: 宁波市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5—2027)(征求意见稿).wps 宁波市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
市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市工作联席会议于2025年4月9日-5月8日公开征求《宁波市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意见征集已结束,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9条,其中采纳6条、未采纳3条。 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 提出单位 | 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1 | 市委金融办 | 第15条“释放质量红利。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数据,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修改为“释放质量红利。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甬金通”数智大脑等信息数据,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责任单位中增加市委金融办。 | 已采纳 |
| 2 | 市发改委 | 第5条、11条未涉及我委具体工作职责,建议责任单位删除市发改委 | 未采纳 | 第5条中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和第11条中推进绿色制造,提高绿色低碳消费水平与市发改委职能有关 | 第14条“推进诚信建设”修改为“推进消费质量诚信建设”。 | 未采纳 | 文件内容已明确为消费领域 | 第15条“释放质量红利。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修改为“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责任单位增加市发改委。 | 已采纳 |
| 建议以附件形式增加工作任务清单,细化各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 | 未采纳 | 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后续统筹制定 | 3 | 市科技局 | 第8条 “推进品牌培育。积极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联动推进‘品字标’企业培育,争创一批‘浙江精品’。”增加高新技术企业。 | 已采纳 |
| 第11条“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健全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质量技术创新机制,组织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修改为“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健全产学研用核心技术攻关机制。” | 已采纳 |
| 第12条建议删除“搭建创新平台。”中“实施消费品领域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相关内容与“11、开发创新产品。”中“组织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相近。 | 已采纳 |
| 第12条“优化提升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创意平台的建设质效。”修改为“优化提升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创意平台的建设质效。”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为创新平台,工业设计中心与创意平台更为贴近。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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