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42 号),我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绍兴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意见征求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月28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1年1月19日-1月28日。 联系人:凌峰,电话:0575-85113974,18157571856, 传真:0575-85124228,电子邮件:2424365010@qq.com。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西路75号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207办公室。 附件《绍兴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意见征求稿)》.doc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