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全省社保经办和统一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浙人社办发〔2019〕56号)相关工作要求,需从今年起将我市工伤保险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调整宁波市工伤保险年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人:工伤保险处张国大,联系电话:89298040,邮箱:gsc@nbhrss.gov.cn。 附件: 关于调整宁波市工伤保险年度通知的起草说明.doc 关于调整宁波市工伤保险年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