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要求,贯彻落实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打好2024年单村水站改造提升硬仗工作方案》(浙水农电〔2024〕41号)文件精神,结合各相关行政村、自然村水源地实际情况,编制完成了《龙泉市八都镇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划定了署网、樟溪村等村共24个供水站等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下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现将《关于公布龙泉市八都镇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通知》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龙泉市八都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龙泉市八都镇人民政府(龙泉市八都镇青年路17号)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6日 联系人:吴祉进 联系方式:18268917195 附件1:八都镇日供水200吨以下水站汇总表.xls
附件2:《龙泉市八都镇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pdf
龙泉市八都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