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嘉兴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嘉政办发〔2023〕52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询公众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4月7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止。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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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3日
附件:
关于修改《嘉兴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嘉政办发〔2023〕52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对《嘉兴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嘉政办发〔2023〕52号)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自愿交回或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涉及补偿的,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修改为“自愿交回或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涉及补偿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但村集体经济组织认为必要的,可以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中规定相关事项应当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