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泰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泰顺县2025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征求相关部门、乡镇意见。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对该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反馈。 公示期限: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5月2日 联系科室: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77-67563013 特此公告。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日 草案全文
内容较多,以附件的形式呈现。 附件: 泰顺县2025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自然资规〔2023〕7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据《泰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泰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泰顺县组织编制了《泰顺县2025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二、起草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五)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泰顺县为保障项目落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提高当地居民就业率和提高生活水平,按《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5号)的具体要求,组织编制了该《方案》。 三、《方案》的总体框架 该《方案》共四条,其中: 第一条明确了《方案》背景与区域概况; 第二条明确了2025年成片开发土地利用情况; 第三条明确了土地利用效益; 第四条明确了已批准方案实施情况。 四、前期征求意见情况 《方案》起草后,我局组织了县级论证会,截至目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城建中心、罗阳镇、司前畲族镇、包垟乡、南浦溪镇、泗溪镇、凤垟乡、雅阳镇、柳峰乡、大安乡均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