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我市生猪养殖业平稳健康发展,缓解生猪价格波动对养殖主体的影响,强化基础产能保护,防止生产大起大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玉环市生猪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1个月,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5年5月3日前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至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联系人:潘辉波,联系电话:0576-87241308,通讯地址:台州市玉环市玉城街道城中路56号 附件: 玉环市生猪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玉环市生猪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4月2日
玉环市生猪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助力我市生猪养殖业平稳健康发展,缓解生猪价格波动对养殖主体的影响,强化基础产能保护,防止生产大起大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通过政策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健全生猪价格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支持政策,全面保障重要农产品稳定供应。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完善政策措施,强化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为生猪综合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需求导向,强化创新引领,发挥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经营中的自主性和创造性。 (三)自主自愿。充分尊重生猪养殖主体意愿,不得强迫、限制其参加生猪综合保险。 (四)协同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等协同推进保险工作,并进行相应指导和监督。 三、方案内容 (一)投保对象 辖区内符合以下条件的生猪养殖户: 1.饲养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场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3.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场内建筑物布局符合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求; 4.在保险期间内持续养殖生猪; 5.投保的生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及以上,且投保的生猪体重在10公斤及以上; 6.投保时生猪经农业农村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密度合理; 7.投保的生猪能按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 8.投保的生猪已投保生猪养殖保险。 (二)承接单位 由投保人在我市具有农业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中自主选择。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意外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公共供电意外断电或被保险人自备供电设施故障而使保险单载明地址圈舍内的通风系统失灵或失调所造成的保险生猪直接死亡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以上。 2.价格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保险生猪实际月平均出栏价格低于约定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生猪的实际月平均出栏价格确定方法:以每月1日至当月月底为一批次,每批次保险生猪的实际月平均出栏价格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s://fzggw.zj.gov.cn/col/col1621092/index.html)发布的每月生猪出栏价格为准。 约定目标价格依据辖区内近三年的生猪平均养殖成本数据及其变化趋势进行综合测算,若生猪养殖成本在保险期内连续3个月以上波动幅度超过20%,经农业农村部门确认后,可对月底目标价格进行调整,最高不超过投保前3个自然月发布生猪出栏价格的平均值的1.1倍,并在保险单中载明。2025年起,约定目标价格为16元/公斤、17元/公斤两档,投保人可根据需求进行选择,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四)保险金额及数量确定 每头保险金额=约定平均出栏重量(公斤/头)×约定目标价格(元/公斤) 保险金额(元)=每头保险金额(元/头)×保险数量(头) 保险数量根据投保规模场年设计出栏产能、实际存栏数量以及保险周期内计划投产数量,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约定月出栏数量=年保险数量/12或以实际检疫出栏数量为准,由保险人与投保人根据条款释义列明月出栏数量参考细则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约定平均出栏重量为120公斤/头。 (五)保险费率 1.基准费率 约定目标价格 | 基准费率 | 16元/公斤 | 2.5% | 17元/公斤 | 6.3% |
2.费率调整系数 历史赔付情况 | 费率调整系数 | 上一保单赔付率≤50% | 0.75 | 50%<上一保单赔付率≤90% | 0.9 | 90%<上一保单赔付率≤110% | 1.0 | 110%<上一保单赔付率≤130% | 1.1 | 上一保单赔付率>130% | 1.25 |
注:首年投保时该系数取1。 (六)保费及保费补贴 1.保费 保险费=保险数量(头)×约定平均出栏重量(公斤/头)×约定成本价格(元/公斤)×基准费率×费率调整系数 每头生猪保费1=约定出栏重量(120公斤) ×约定目标价格(16元/公斤) ×保险费率(2.5%)=48元 每头生猪保费2=约定出栏重量(120公斤) ×约定目标价格(17元/公斤) ×保险费率(6.3%)=128.52元 2.保费补贴 玉环市生猪综合保险纳入县级商业险补贴政策范围,玉环市财政按对投保生猪综合保险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补助。当实际月平均出栏价格高于16元/公斤时,玉环市财政当月不补贴,由生猪养殖户自行承担保费;当实际月平均出栏价格低于于16元/公斤时,玉环市财政进行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 24元/头,超过部分由生猪养殖户自行承担,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保费补贴清算。 (七)赔偿处理 1.发生意外停电保险事故时,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每头赔偿金额=约定目标价格(元/公斤)×Min[出险时保险生猪体重(公斤/头),约定平均出栏重量(公斤/头)]-其他已投保生猪养殖保险已赔偿的金额(元/头) 赔偿金额=∑保险生猪每头赔偿金额 2.发生价格责任保险事故时,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每自然月赔偿金额=[约定目标价格(元/公斤)-实际月平均出栏价格(元/公斤)]×约定平均出栏重量(公斤/头)×约定月出栏数量(头) 赔偿金额=∑每自然月赔偿金额 每头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每头保险金额,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总保险金额。 累计赔偿数量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 (八)投保流程 1.保险公司召集投保人填写投保单,约定投保数量、费率、周期。 2.核实实际生猪养殖数量与投保数量是否一致,防止重复投保。 3.保险公司向符合投保要求的养殖主体收取全额的保险费,出具保险单和保费发票。 (九)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要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牵头推进保险工作实施。 2.加强宣传。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要做好政策宣传,保险公司应对理赔依据、计算方法、市场价格的采用方法等与养殖主体利益关系密切的内容做好解释说明。 3.优化流程。在发生保险事故后 15 个工作日内结清赔款,并做好理赔各环节服务。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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