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防范风险,增强政府对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5〕2号)等规定,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草拟了《青田县土地储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青田县土地储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时间自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5月5日。 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登录青田县人民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留言。 (二)信函方式:邮寄信函。 联系人:周成泽 信函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285号1703室 邮编:323900 联系电话:0578-6099921 电子邮箱:771761399@qq.com 青田县土地储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docx
《青田县土地储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起草说明.docx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