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支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开化县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5月6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反馈意见。 联系人: 徐青,联系电话:18868800292(750292) 联系地址:开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开化县凤凰南路2号) 电子邮箱:956738926@qq.com 开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1日 开化县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顺应行业发展新形势、企业发展新需求,统筹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壮大,支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政策意见。 一、支持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鼓励企业入统稳库1.对首次月度新增、年度新增入库的,分别给予奖励12万元、8万元(分两次给予奖励:月度新增入库后当年奖励8万元,次年营业收入正增长的再奖励4万元;年度新增入库后当年奖励6万元,次年营业收入正增长的再奖励2万元)。次年起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3%(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次年起半年度、全年度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且增速增量在行业内综合排名前五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8万元。 2.对当年列为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抽样调查样本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年中样本轮换单位按季度折算)。 (二)鼓励企业升级提档3.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下列标准且次年正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差额奖励)。 住宿业、餐饮业 | 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 批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卫生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奖励 金额 | 400万元 | 800万元 | 1500万元 | 3000万元 | 3万元 | 800万元 | 1500万元 | 3000万元 | 5000万元 | 8万元 | 1500万元 | 3000万元 | 5000万元 | 8000万元 | 15万元 | 3000万元 | 5000万元 | 8000万元 | 1.5亿元 | 25万元 | 5000万元 | 8000万元 | 1.5亿元 | 3亿元 | 40万元 | 8000万元 | 1.5亿元 | 3亿元 | 5亿元 | 60万元 |
二、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三)支持现代物流、人力资源发展4.对首次新增为规模以上货运企业,且纳入交通运输部联网直报系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分两次奖励:新增当年奖励8万元,次年持续在库、平稳运营的再奖励4万元)。 5.对首次遴选为省级“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支持主辅分离、两业融合发展6.鼓励本地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对制造业企业新成立的服务业企业,当年首次新增入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7.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差额补贴)。 (五)支持重点企业、平台发展8.鼓励行业重点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在我县购置房产或租赁国有资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上用作经营场所的服务业企业,自新引进起五年内,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且每季度平稳运行,按年营业收入给予梯度奖励,每个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3%。(年中按月度折算营业收入门槛) 9.支持企业利用产业链资源搭建专业化平台,对在我县购置房产或租赁国有资产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用作经营场所的服务业平台,自新引进五年内,每年度总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每季度平稳运行,且规(限)上营业收入达到40%以上的,给予梯度奖励,每个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平台总营业收入的4%。(年中按月度折算营收门槛,其中首年营收奖励标准按成立时间进行月度折算,平台下企业不得重复享受相应行业重点企业奖励) (六)其他金融、科创政策按县现有政策执行。 三、支持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发展 (七)推动商贸提质发展10.鼓励企业连锁经营发展,对新增开设分公司、分店、连锁店并纳入总部核算且年营业收入正增长的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根据增设分公司、分店、连锁店家数给予一定奖励,其中在县级净增的,给予奖励2万元/家;在设区市净增的,给予奖励5万元/家。年度奖励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 11.对从县外新引进并入驻省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的服务业企业,当年首次新增入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八)文旅、民宿、5A景区、电商、外贸、养老服务等其他行业专项政策按县现有政策执行。四、附则1.本政策意见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服务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除外,下同)、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2.本政策意见涉及服务业企业、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当次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的,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因环境污染问题等被公安部门刑事立案的,当年奖励不予享受。企业当年存在欠税(含缓缴)、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的,暂缓兑现奖励资金,如果企业在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后3个月内仍未清缴税款、完成信用修复,取消兑现奖励资金。对企业同一事项符合多项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累进补差”原则享受。 3.本政策意见对奖励资金额度进行动态调整,涉及鼓励重点企业、平台发展奖励以其综合绩效情况为限。 4.本政策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条款按上级要求执行。 5.本政策意见自2025年** 月**日起施行,2025年1月1日至**月**日参照施行,有效期1年。《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开政发〔2024〕11号)同时废止,在原服务业政策奖励享受期内的企业、平台,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关于《开化县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一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支持服务业发展体系”“聚焦重点环节分领域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为我县政策赋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二是推动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双向发展的长期需求。近年来,服务业一直占据我县县域经济的“半壁江山”,在“脱虚向实、固本强基”的长期导向下,我县筑底提升生产性服务业、特色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离不开精准有效的政策支持、具备前瞻性的政策引导。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企业是服务业经济的主力军,企业感受是营商环境的第一标准。服务业政策一头连着营商环境,一头连着企业发展,必须紧紧围绕新形势、新需要,做好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保障。 二、起草过程1.启动阶段:2025年2月,我局正式启动服务业政策修订工作,经过向周边县市区及全省发达地区学习、向行业主管部门及服务业重点企业咨询,形成《开化县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初稿),并于2月20日向行业主管部门首次书面征求意见。 2.深化阶段:2025年3月,我局对服务业政策初稿进行深化完善,并于3月13日、3月24日先后两次召开征求意见会,会后根据15个核心部门、重点乡镇意见建议及局内部讨论意见,修改形成了《开化县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3.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25年4月1日,经县司法局审核通过后,我局通过开化县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拟修订的政策主要内容 本《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四大版块,分别是支持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支持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发展、附则,相应制定了11条政策措施。相较于《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开政发〔2024〕11号),整合优化了3条政策,增加了8条新政策。具体如下: 1.“支持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版块:政策措施共3条,第1条整合了原服务业政策“升规入库”“赛马”奖励,第2条新增了限下批零住餐样本补贴,第3条保留了原服务业政策“上台阶”奖励。 2.“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版块:政策措施共6条,均为新增条款,其中第4条、第5条支持现代物流、人力资源两大主导产业发展;第6条、第7条支持企业主辅分离、两业融合发展;第8条、第9条支持重点企业集聚发展、平台做大做强。 3.“支持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发展”:政策措施共2条,其中第10条优化了原服务业政策“扩大规模”奖励,根据经营所在地,分别设置了不同标准奖励;第11条为新增条款,旨在引导企业在省服务业平台集聚发展。 4.附则版块:对政策适用范围、奖励申请条件、政策施行时间等情况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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