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宁波市水利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收宁波市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按照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市民、社会各界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月13日至1月23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可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51259797@qq.com,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宁波市水务设施运行管理中心(邮政编码:315040,地址:宁波市兴宁路565号) 附件:关于征收宁波市备水源用水单位污水处理费的通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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