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全县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国粮应急规〔2023〕24号)、《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浙粮〔2024〕37号)、《温州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温粮发〔2024〕5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苍南县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27日。 二、征求意见文稿见附件。 三、意见反馈途径:请将相关意见反馈我局(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555号410办公室,邮编325800,电话:0577-64761147,邮箱:14003988@qq.com) 附件:苍南县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