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服务企业科技创新,根据《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调整创新券奖补资金兑现频次的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磐安县人民政府县科技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21289.html),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磐安县龙山路1号县科技局,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010520933@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 联系人:陈 川 联系电话:0579-84662731 附件:1.征求意见稿 2.起草情况说明 2025年3月28日
附件1 磐安县科学技术局 关于调整创新券奖补资金兑现频次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关于创新券工作有关规定,2025年起,磐安县创新券奖补资金兑现频次由1年1次调整为半年1次,1-6月、7-12月创新券奖补资料提交时间分别截止6月30日、12月31日,相关票据当年度有效。 磐安县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28日 附件2 《关于调整创新券奖补资金兑现频次的通知》起草情况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一) 贯彻落实上级法律条例规定的需要 根据2021年9月29日由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正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科技创新券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使用,每半年至少结算一次,各地不得设置限制条件。磐安县管理办法中“一般每年兑付一次,可依据企业申报情况酌情提高频次”的规定达不到该法律条例要求。 (二)服务企业科技创新的需要 通过提高创新券奖补资金兑现频次,鼓励企业使用创新券,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引导企业加强科技创新。 (三)完成县审计整改工作要求的需要 磐安县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磐审调报〔2024〕1号)指出,磐安县创新券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不合规。要求分阶段整改,按规定修改完善政策。 二、起草依据 《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三、主要内容 2025年起,磐安县创新券奖补资金兑现频次由1年1次调整为半年1次,1-6月、7-12月创新券奖补资料提交时间分别截止6月30日、12月31日,相关票据当年度有效。 四、起草过程 2月份,县科技局职能科室起草了《关于调整创新券奖补资金兑现频次的通知》。3月下旬,与县财政局进行了讨论。3月28日,县科技局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了讨论。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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