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6号)、《宁波市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甬气办〔2019〕9号)等文件精神,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牵头起草了《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0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0年12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991875567@qq.com,并请在邮件名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二、联系方式:0574-63089048,联系人:吕陈烨;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404室,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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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部门:慈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12-14 截止日期: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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