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我局牵头起草的《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公示期为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7日,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联系人:缪婉璐,联系电话:0576-82522408,地址: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39号。 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3月27日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依法依规优化乡村产业发展政策,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若干意见》精神,我区专项开展与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乡村产业发展政策有效落地。现决定依法依规废止1个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上述文件废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三统一编号 | 清理责任单位 | 1 | 路政办发〔2022〕54号 | 关于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 加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JLQD01-2022-0018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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