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小额项目交易活动,提高交易效率,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各方利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关于印发平湖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平政办发(2023)6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平湖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发〔2025〕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现将《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钟埭街道新兴三路333号永兴大厦底楼司法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20298,联系人:黄女士。 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板块(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 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日17:00。(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附件:《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25日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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