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保障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实现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常态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6〕110号)以及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在总结吸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纸质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传真:0574-89180684,电子邮箱地址:94101424@qq.com。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1日。 附件 :宁波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docx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