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保障部分优抚对象待遇,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4〕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龙泉市财政局 龙泉市民政局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更好开展调标工作。 征求时限:2025年3月24日—4月28日。 征求收集社会意见方式: 1.电话:0578-7752551(联系人:吴秋平); 2.当面:来本局303办公室阐明意见建议; 3.邮寄:龙泉市龙翔路199号(邮政编码:323700)。
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3月24日 3.《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龙泉市财政局 龙泉市民政局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
2.《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龙泉市财政局 龙泉市民政局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w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