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日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财政部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助推基层治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浙财函〔2024〕148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龙泉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征求意见,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 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22日。 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通过电话方式:0578-7760032 2.通过信函方式:龙泉市华楼街229号 邮编:323700 3.通过邮件方式:350133433@qq.com 附件一、龙泉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征求意见稿).xlsx
龙泉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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