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于2020年12月23日-1月4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1条,有网民提出“建议明确何种情况下应该拨打什么电话进行反映”。
二、意见处理
市公安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现予以说明,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市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下一步,市公安局将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公安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