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平湖市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基〔2024〕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平湖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平湖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平湖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平湖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以广泛征求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望湖路 318 号平湖市财政局办公室(基层财政管理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 “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20983,联系人:吴佳跃。 3.通过下方的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问题和建议。 联系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望湖路318号,邮编:314200。 公示期: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26日17:00时。(逾期无反馈 视作无意见) 附件: 1.平湖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平湖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平湖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8日 附件1.平湖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平湖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平湖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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