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5〕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类、测绘类、规划类)>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6号),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我局起草了《德清县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主要矿产资源类)》,现就《德清县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主要矿产资源类)》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市民和单位可于2025年3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反馈意见。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东街101号执法监察科; 联系人:范女士; 电子邮箱:dqgt503@163.com; 传真号码:0572-8081608。 附件 德清县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主要矿产资源类).pdf 德清县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pdf
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