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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确认定海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结合全区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工作实际,拟将定海区本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重新予以公告。现就《关于确认定海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需署实名和联系电话),于2025年3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司法局。

电子邮箱:595897541@qq.com

联系电话(传真):0580-2056823

邮寄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63号(定海区社区矫正中心)213室

邮政编码:316000

附件:关于确认定海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关于确认定海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  

2025年3月17日


征集部门:定海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3-17 截止日期: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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