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县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市书房建设,不断提升城市书房服务水平,规范和加强城市书房(书香景区书房)扶持补助资金管理,我局起草了《泰顺县城市书房(书香景区书房)扶持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泰顺县城市书房(书香景区书房)扶持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3月21日(星期四)下班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信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泰顺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公共服务科。 联系人:翁靖靖 联系电话:0577-67647882 电子邮箱:tsxggwh@163.com 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 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3月12日 草案全文 泰顺县城市书房(书香景区书房)扶持补助办法 一、总则 (一)为全面推进我县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市书房建设,不断提升城市书房服务水平,规范和加强城市书房扶持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和《温州市城市书房建设和管理办法》以及泰顺县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城市书房,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依托各级公共图书馆,采用自动化设备和无线射频技术,实现一体化服务,具备24小时开放条件的场馆型自助公共图书馆。 (三)城市书房是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助力塑造城市品质,提高市民文化素养,助推文化泰顺建设。 (四) 扶持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安排,主要用于对城市书房建设和免费开放的补助,保障我县城市书房建设和服务质量。 (五) 县财政局负责扶持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建设规划和年度新建建议方案,负责城市书房申报项目的评审和装修设计方案的审核,组织城市书房建成验收和开展免费开放效能考核;编制年度扶持补助资金预算和使用管理,并会同县财政局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属地乡镇负责本辖区城市书房申报项目的收集、初审工作和扶持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以及本辖区城市书房建设、免费开放管理。 (六) 扶持补助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我县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及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突出社会力量参与城市书房建设特色,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统筹安排、讲究绩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 二、建设补助资金与标准 (七) 根据我县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公共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确定每年新建城市书房数量。 (八) 新建城市书房的选址应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泰顺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能产生良好社会效益; 1.位于一楼临街、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环境安静,符合安全、卫生及环保标准的区域,周边配套设施条件良好。城市书房与其他文化设施合建时,必须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 2.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50平方米,; 3.遵循普遍均等原则,按照服务半径1.5km,或服务人口5000人的要求布点。满足“15分钟阅读圈”服务网络要求。除特殊需求外,一般不重复设点; 4.场馆免费用于合作建设城市书房,承诺提供时间不少于5年; 5.鼓励在都市商圈、产业园区、旅游景点、特色街区、交通枢纽等区域,通过跨界融合,建设多元形态、复合功能的城市书房,相关选址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九) 对符合选址条件的城市书房,建成并通过验收合格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和配备自助借还设备以及图书防盗安全门禁系统。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阅读空间的环境装饰,书架、阅览桌椅等服务设施购置等。自助借还设备和图书防盗安全门禁系统由泰顺县图书馆统一采购,产权归泰顺县图书馆所有。 (十) 城市书房建设应当符合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满足多元功能布局要求,推进“一书房一主题一特色”建设格局,体现时尚、环保、人文元素,彰显文化建筑特点和品位,形成各具特色、类型多样的设计风格。装修设计方案由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审核。 (十一) 城市书房应当按要求制作载明无偿提供场地的社会合作方等有关信息铭牌,设置于建筑外墙等显见区域。 (十二) 城市书房实行标准化形象标识和文字标识并纳入路标、路牌、公共交通等城市标识系统和互联网地图标注系统。 (十三) 城市书房智慧化建设内容将纳入新建城市书房评估验收范围(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三、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与标准 (十四) 每年依据《泰顺县城市书房绩效考核指标》(附件1),对运行满一年的城市书房免费开放服务效能开展考核。 (十五) 按照考核指标对考核合格的城市书房予以星级评定,设五星、四星、三星共三个等级。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十六) 城市书房免费开放补助资金根据星级评定结果予以补助,主要用于城市书房免费开放日常运行所需支出。补助标准为:年度考核被评为五星的补助6万元,四星的补助5万元,三星的补助4万元。考核未达三星等次的城市书房不予补助。 四、资金申报与审批 (十七) 发布申报通知。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发布申报时间、申报程序及评审考核流程。 (十八) 申报及审批流程 1.申报方每年10月底前,提交申请表格(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2.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收集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情况,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3.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成立评审小组集中评审,确定补助单位和金额。 4.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下达扶持补助资金。 五、资金监督与管理 (十九) 泰顺县财政局和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对扶持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 (二十) 扶持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扶持补助资金。 (二十一) 受补助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行为的,取消当年补助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二十二) 建立城市书房退出机制。对于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或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不续签的城市书房予以退出,并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对退出的城市书房,不再予以资金补助,并收回图书资料、自助借还设备以及图书防盗安全门禁系统等资产。 六、附则 (二十三)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泰顺县的城市书房。 (二十四) 本办法由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二十五)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原《泰顺县城市书房(书香景区书房)扶持补助办法》(泰财教〔2021〕68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泰顺县城市书房绩效考核指标.docx 2.泰顺县城市书房建设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申报表.docx 3.泰顺县城市书房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申报表.docx
起草说明 一、具体情况说明 全面推进我县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市书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泰顺县城市书房(书香景区书房)扶持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参考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和《温州市城市书房建设和管理办法》以及泰顺县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有关规定。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为不断提升城市书房服务水平,规范和加强城市书房(书香景区书房)扶持补助资金管理,我县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意见,结合泰顺实际,制定本奖补实施细则。文件主要内容为: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介绍补助的必要性与相关依据,泰顺县财政局负责扶持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城市书房申报项目的评审和装修设计方案的审核,组织城市书房建成验收和开展免费开放效能考核;编制年度扶持补助资金预算和使用管理,并会同县财政局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部分为建设补助资金与标准,共6条,对城市书房具体标准内容予以详细解释。 第三部分为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与标准,城市书房予以星级评定,设五星、四星、三星共三个等级分别补助6万元、5万元、4万元。 第四部分为资金申报与审批,具体介绍申报及审批流程。 第五部分为资金监督与管理,泰顺县财政局和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对扶持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 第六部分为附则,对具体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予以解释,并附上《泰顺县城市书房(书香景区书房)绩效考核指标》和《泰顺县城市书房(书香景区书房)建设/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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