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六个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4号)文件精神,关于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四)条: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保费补贴,补贴比例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当年末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余额的 2%,2024年新昌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年末中小微企业担保余额为38156万元,拟补助新昌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763.12万元,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03月11日至2025年03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县府办金融管理科反映。
联系电话:86039195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03月11日
《新昌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补助公示》已于2025年03月11日至2025年03月17日完成公示,收到反馈意见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