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平湖市人工智能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发布时间:2025-03-17
  • 信息来源:平湖市经信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平湖市人工智能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和抢抓人工智能发展重大机遇我局起草了《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平湖市人工智能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060411。

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板块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17:00。

 

 

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7日

 

 

 

 

 

 

 

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工业企业发展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嘉兴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嘉政办发〔2023〕47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业用地精准配置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自然资规〔2024〕11号),现结合平湖实际,就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按照“增量选优、存量提质、市场配置”的目标导向,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制度,通过市场化、差别化的管理,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进土地要素向优质项目集聚,实现土地要素效益最大化,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强化工业用地保障。每年出让工业用地面积占总出让面积比例不低于30%,新增用地指标原则上安排在市确定的重点工业聚集区和集聚平台,优先保障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用地“工业上楼”项目在年度工业用地计划中予以保障支持。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工业用地中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并且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对历史经典产业项目,经充分论证后,可适当放宽土地使用标准。

(二)严格项目综合评价管理。健全项目综合评价机制。按照“产业集群、产业导向、用地集约、用能高效、生态环保、科技创新、安全生产”的原则,由发改、经信、科技、资规、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等部门,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增加值碳排放等指标进行综合打分,出具项目综合评价意见。严把用地政策导向。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C类的企业,严格控制企业用地,D类的企业原则上不安排新增用地;禁止对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和园区外的“高污染、高耗能”项目新增用地;工业园区外原则上不再新增用地。严格执行用地标准。新增工业项目用地亩均税收等按《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及平湖市工业投资项目分行业评价标准从严执行。

(三)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实行弹性出让年限。在法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内,根据产业类型及其生命周期,灵活设定不同出让年限,对于综合评价低于85分的项目,出让年限原则上不得高于40年。政府、国有企业拿地的标准厂房出让年限原则上不得高于40年。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弹性年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工业上楼”项目选择弹性年期出让的,弹性出让年期一般不超过30年。探索先租后让供应方式,先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供应方式,先租后让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租金标准按照租赁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确定。租让年期之和不超过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四)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符合平湖市重点发展产业,且不属于“两高一资”行业、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或者禁止类行业的项目,可在评估地价基础上,采取地价修正系数法下浮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具体按照《平湖市重点发展产业修正系数表》执行。重点发展产业修正后,重大投资项目(固投5亿元以上内资项目或实到5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历史经典产业项目等经市政府讨论确定后,修正系数可最多再下浮0.1投资强度或单耗水平低于平湖市分行业评价标准的项目化工园区用地项目(招大引强项目除外)不享受下浮修正系数。修正后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一般不得低于最低限价25万元/亩(50年)。属于“两高一资”行业的项目、M0用地项目、具备分割转让能力的小微园、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类项目以及稀缺用地资源项目用地,可在评估地价基础上适当上浮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新出让的“工业上楼”项目,可根据工业用地评估价就低确定起始价,但不得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严格落实首谈备案制,镇街道流转的招商引资项目,二次商谈的土地报价不得低于首谈报价。

(五)支持存量土地盘活挖潜。鼓励工业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用地,加大技改投入力度,实行“零土地”技改,鼓励通过增资扩产改造提升为“工业上楼”项目。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存量改造的“工业上楼”项目,可将不超过提容部分建筑面积的45%进行分割转让,涉及土地增值的,需补缴出让金。对符合产业导向,经批准后开展的扩建、改建类工业项目,其自用新增建筑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且容积率、亩均税收均超过当年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行业标准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加大标准厂房及小微园用地保障力度。将标准厂房及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鼓励政府平台利用“三改一拆”拆后土地、淘汰落后产能腾退土地、城镇低效用地建设标准厂房和“两创中心”,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鼓励提高标准厂房及小微企业园项目建筑容积率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生存空间。“工业上楼”项目容积率宜高则高,原则上不低于2.5,建筑高度一般不低于24米,或层数不低于6层(含)新建“工业上楼”项目配套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的上限可分别提高到15%、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七)加强土地使用监管。镇街道与投资主体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协议,将亩均投入、亩均产出、亩均税收等事项纳入合同内容,确保投入产出目标有效落实。明确违约责任、土地回收条件等,督促受让方按照约定协议履约。采用地价修正系数法低于土地评估价取得工业用地的,在达产复核阶段,如果亩均税收指标在整改后仍达不到协议要求,项目业主须以违约金形式补缴下浮部分的土地出让金。

(八)提升企业服务水平。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流程,提高事项审批效率,强化部门组团服务,推进工业投资项目“交地即施工”,缩短审批时限,加快项目投资见效。深入开展“千名干部帮千企”精准服务活动,主动走访排摸,听取企业诉求,发挥企业服务平台作用,形成问题受理、流转、解决、答复的闭环制度,提升企业满意度。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信局承担有关协调职能,负责指导、推进和协调全市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

(二)强化联动推进。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实行“政府引导、部门指导、主体实施”的方式,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与上级的沟通与联系。各镇街道为实施主体,积极主动加强与部门的对接,相互协作,加大各项工作落实。

(三)强化指导督查。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做好宣传和具体实施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开展工作交流,扎实推进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走深走实。

 

    附件:平湖市重点发展产业修正系数表

 

 

 

 

附件

平湖市重点发展产业修正系数表

序号

行业代码

行  业

修正系数

1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

2

14

食品制造业

1

3

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

4

17

纺织业

1

5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1

6

19

皮革、箱包制造业

1

7

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

8

21

家具制造业

1

9

222

造纸业

1

10

223

纸制品制造业

1

11

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0.9)

12

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

13

25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1(0.9)

14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0.9)

其中:特种树脂

0.9

      电子粘合剂

0.9

      电子薄膜、功能性胶膜

0.8

      半导体制程专用化学品

0.7

      信息化学品

0.8

15

27

医药制造业

1(0.9)

其中:专利原料药

0.8

      高分子药物载体

0.8

16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1(0.9)

17

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

18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0.9)

19

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

20

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

21

33

金属制品业

1(0.9)

22

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1(0.9)

其中:数控机床整机

0.7

机床核心零部件

0.8

工业机器人

0.7

增材制造装备

0.7

23

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1(0.9)

其中:半导体专用装备

0.7

      医疗设备(不含一般器械)

0.7

24

36

汽车制造业

1(0.9)

其中:新能源汽车三电核心部件

0.9

      汽车智能网联零部件

0.8

25

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0.9)

其中:飞机、航天器及核心部件

0.7

      航空航天设备及材料

0.7

26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0.9)

27

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0.9)

其中:集成电路制造

0.7

      新型显示

0.7

      核心元器件

0.8

计算机及信息安全设备

0.7

      智能消费设备

0.7

28

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1(0.9)

29

41

其他制造业

1

30

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0.9)

31

4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1(0.9)

32

44、4546

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生产和供应业

1(0.9)

注:修正系数后“()”表示项目属于该行业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修正系数可按照“()”内系数执行。

 

平湖市人工智能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抢抓人工智能发展重大机遇,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根据省、嘉兴市有关加快人工智能发展的政策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导向,发挥高性能算力基础设施先发优势,加快产业集聚,突出场景应用,深入实施算力资源建设支撑、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场景应用示范引领、产业生态优化提升四大行动,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形成长三角智能算力产业集聚高地,全力打造我省通用人工智能未来产业先导区。

2027年,人工智能产业规模进一步提升,培育链主型企业3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家,营收规模突破300亿元;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打造典型应用场景10个以上,积极争创国家人工智能制造应用基地和大模型数据训练基地,引育2个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行业垂直模型;人工智能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算力规模达到100E,着力打造产业集聚、基础完备、服务完善、场景丰富、创新活力的人工智能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

(一)算力资源建设支撑行动。

1.丰富算力供给。发挥平湖在算力基础设施建设上的先发优势,加快推进长三角·平湖润泽国际信息港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打造万卡级高性能算力集群,形成以智算、超算等为引领的算力资源灵活调配供给机制,逐步构建高算力、高带宽、高能效、高弹性、高安全的算力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新埭镇。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优化算力服务。高水平打造算力服务平台,加快算力服务标准化,创新服务模式,满足工业控制、物联网采集类、机器视觉、视频渲染、大数据处理、大模型训练等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算力需求。积极引育云计算领域技术优质企业,为产业发展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稳定、成本合理的智能算力服务。探索建立全市算力服务和赋能产业发展调度机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

3.提升网络质量。建设高速高效、安全可靠的算力传输网络,降低网络延时,提升传输质量,协同开展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直连网络骨干节点建设。进一步拓宽城域出口带宽,鼓励通信运营商开展定制化服务,进一步降低传输费率,打造长三角低成本算力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华数公司、铁塔公司)

(二)人工智能产业集聚行动。

4.加大项目推进。绘制和细化产业链招商鱼骨图,梳理上游基础层AI芯片、智能传感器、数据服务,中游技术层机器视觉、语音识别、算法模型和下游应用层智能驾驶、智能机器人、无人机、智慧医疗、智慧安防等智能终端领域的重点招引企业名单。发挥长三角·平湖润泽国际信息港项目基础设施先发优势,采用以算引商、定向招商、场景招商等方式,引进国内外人工智能领域领军企业、知名企业来平湖设立区域总部、研发总部、功能型总部,积极争创人工智能算力产业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打造长三角算力产业集聚地。到2027年,力争引进10个总投资超亿美元或10亿元以上的人工智能领域项目。加快润泽、银盾云、大普微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支持人工智能重点项目争取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上级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各镇街道)

5.加快平台建设。以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园为核心区,以长三角·平湖润泽国际信息港、长三角大数据创新应用中心、银盾云科技AI大模型云平台等为主要支撑,加快推进平湖市通用人工智能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以明湖科创高新区为支撑,加快培育芯片设计、高端软件、行业模型应用等人工智能上下游产业。以新埭润泽大数据创新应用中心、经开智创园、曹桥智汇谷等数字经济重要平台为抓手,推进平台载体扩容增量、提质增效,培育一批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楼宇)。支持建设一批人工智能众创空间、孵化器,降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成本,促进初创企业成长。(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各镇街道)

6.加强企业培育。支持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升核心技术竞争力,拓展人工智能应用市场。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成长性强的企业持续跟踪服务,加强人工智能领域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加快细分赛道产业培育,引导和支持优秀企业深耕人工智能芯片赛道、人工智能装备赛道和智能驾驶赛道,打造核心产品,不断扩大特色优势领域竞争力。发挥上海交大平湖智能光电研究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平湖数字技术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平台作用,广泛链接创新资源,推动实验室成果熟化定型和落地转化,孵化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人工智能领域初创型科技企业,加快是石科技、清微智能等项目的建设进程,早日投产。(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各镇街道)

7.加速创新攻关。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在人工智能领域重点支持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服务机构、上下游企业共建产业技术研究平台,联合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提高产业创新水平。强化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上海交大平湖智能光电研究院、毛军发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围绕人工智能前沿领域开展技术创新。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围绕提升供应链自主创新水平,牵头组建产业链上下游共同体,建立完善自主研发创新体系。支持中小企业聚焦人工智能领域细分赛道,与科研机构、高校院所加强产学研合作,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征集发布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突破一批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结合“十链百场万企”“院企银企双向对接”等活动常态化开展“人工智能+”对接,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人才链深度融合。(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各镇街道)

(三)场景应用示范引领行动。

8.推进“人工智能+制造”。围绕“3+3+3”现代产业体系,持续推进“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鼓励企业开发应用行业垂直模型,在智能生产、智能检测、故障分析、人机协作、数字孪生、仓储物流等领域加快技术迭代,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实现柔性化定制。鼓励制造业企业在数字化改造中自建智算平台,为企业的人工智能应用提供低延时、高可靠、高安全的算力服务。推动优秀企业研发的垂直模型、算法软件在制造业中的推广应用。到2027年,累计创建省级未来工厂2家、省级5G全连接工厂1家、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8家,打造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19个。(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数据局〕、各镇街道)

9.推进“人工智能+治理”。推动人工智能在政务、交通、安防、环保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鼓励企业提供更多智能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探索政务智能云和政务模型建设,持续推进“感智汇”物联融合服务平台作为智慧引擎的感知底座和数据底座建设,依托“拓数派”等重点项目加快政务数据服务产品合作开发,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解决公共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复杂问题,推动城市保障智能化、社会治理精细化、居民服务便捷化,打造一批国家、省级公共领域人工智能应用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数据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

10.推进“人工智能+消费”。重点推动人工智能在旅游、文创、游戏、体育、医疗、教育等面向C端消费市场的多元场景应用,满足个性化服务定制,提升消费体验和服务效率,以海量的用户需求,加速技术革新与产品迭代,推动商业模式和消费形态革新,催生新的消费业态和增长点。支持九龙山旅游度假区、中国服装城“羽舱”平台等开展人工智能在对应场景的探索应用。结合创新大赛,标杆创建、试点示范等,强化场景供需匹配,形成一批具有首创性、示范性的人工智能消费应用标杆场景,打造具有辨识度的应用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文旅体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数据局〕、各镇街道)

(四)产业生态优化提升行动。

11.强化数据保障。加大公共数据集开放力度,探索数据流通“专有域”模式,创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等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式,推动数据技术创新,加强数据安全保障。加快“浙江数商”主体培育,推进企业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贯标、企业首席数据官(CDO)、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等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数据局〕、市网信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12.强化人才支撑。坚持国内外引才和自主培养相结合,加强人工智能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荐人才项目申报“星耀南湖”人才计划、“卓越工程师”计划,加大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培养力度和数字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平湖技师学院、平湖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等院校加强人工智能领域学科专业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产业学院、实训基地、教学工厂等,共育人工智能领域应用型人才。发挥上海交大平湖智能光电研究院、毛军发院士工作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平湖数字技术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作用,以项目合作、专题研讨等形式在模型设计、软件开发、运行维护等方面提供专业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13.强化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产业基金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载体参与设立子基金,加强投资和孵化协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创投、私募、并购基金,对人工智能领域项目投早、投小、投创新、投长远。引导金融机构对人工智能领域项目给予中长期贷款,推动数据资源持有证授信贷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中心、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投人才集团)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算力服务人工智能研发经营活动。鼓励拥有大模型产品和算法等资源的企业购买智算、超算服务产品开展大模型训练、推理等人工智能研发经营活动,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当年营收达到1000万元(含)的,给予其算力服务产品购买金额最高20%、最高40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中央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企业奖励金额封顶适度提高,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推进普惠算力服务供给。支持企业通过购买智算、超算算力服务产品开展人工智能应用,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实际购买金额的最高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产业转型升级。鼓励装备制造、时尚产业等行业领域制造业企业与国内外人工智能企业开展合作,推动AI大模型等人工智能技术在工业领域应用,给予实际合作支出最高20%、最高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鼓励人工智能模型开发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自研模型申请模型备案,对获得中央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国家、浙江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工作。鼓励企业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许可、质押等项目,对企业新获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每件奖励1000元,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奖励3万元。对获得数据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的企业,给予被许可方(受让方)实际支付费用的10%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推广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方式,对利用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30%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10万元,充分激活数据要素价值。(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六)鼓励标杆创建。对新认定的“领军型浙江数商”、“成长型浙江数商”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5G全连接工厂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七)鼓励试点示范。对列入浙江省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试点的牵头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通过验收后再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列入浙江省首席数据官制度(CDO)建设试点且通过评估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三级及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产业人才本地培养。围绕人工智能相关的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领域,打造平湖市产业人才学院,成立产才学院企业联盟,支持企业深度参与产业人才学院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对人工智能领域相关企业(以专业人才所在的企业统计行业代码为准)入职三年内的员工到产才学院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最高3000元的奖励;对产才学院引进和培养的人工智能领域人才,企业吸纳就业并缴纳社保满六个月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每人1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九)扶持智算企业发展。对于近2年(含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均超过3亿元(含),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智算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合计的30%的奖励。对于近2年(含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均超过3亿元(含),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幅在20%(含)以上的智算服务企业,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增量部分的5%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十)加大能耗要素支持。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等形式,落实能耗平衡方案。(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人工智能产业链“链长+链主”制,由市领导担任链长,组建产业专班,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加强对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实施和空间要素保障的统筹协调。加强规范引导,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推动形成规范有序的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应用环境。及时总结、宣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经验做法、优秀案例,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和关注度,营造浓厚的产业发展氛围。

五、附则

1.支持政策起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其中第5条列入市科技发展资金,第9条由企业所在镇(街道)财政列支,其余列入市工业发展资金。本市之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2.本政策所有条款实行预算总额控制、竞争性分配。

3.支持政策中第2、4-9条内容不执行财政专项资金贡献封顶。申报主体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会、个人和其他具有事业/行政机关下属单位等性质的单位,不执行财政专项资金贡献封顶。

4.享受本政策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凡列入一票否决事项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5.同一项目符合我市多个政策规定的或符合本政策多项规定的,不重复奖励,就高执行;除列举外,同一项目进档升级,属定额奖励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已享受省级及以上重大资金奖励原则上不再享受本级财政资金奖励

6.本方案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方案出台后,《平湖市人工智能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24〕6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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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3-17 截止日期: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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