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青田县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我县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健全我县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工作机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青田县民政局草拟了《青田县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暂行办法》,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青田县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时间自2025311日至2025412日。

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登录青田县人民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留言。

(二)信函方式:邮寄信函。

联系人:张娇娇

信函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2851513

邮编:323900

联系电话:0578-6836677

电子邮箱:mzj6824945@126.com

  

青田县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青田县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docx


青田县民政局           

2025年3月11日        


征集部门:青田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5-03-11 截止日期:2025-04-12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