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我县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健全我县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工作机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青田县民政局草拟了《青田县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暂行办法》,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青田县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时间自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4月12日。 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登录青田县人民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留言。 (二)信函方式:邮寄信函。 联系人:张娇娇 信函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285号1513室 邮编:323900 联系电话:0578-6836677 电子邮箱:mzj6824945@126.com 青田县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青田县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docx
青田县民政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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