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以开展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改革提质增效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合法性审查审查向村(社)延伸,着力深化基层依法治理。龙游县司法局和龙游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合法性审查的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建议或修改意见,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等书面方式及时反馈。 公告时间:2025年3月7日-4月6日 联系人:龙游县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 联系电话:0570-7110269 联系地址:龙游县兴龙北路179号 2025年3月07日 龙游县司法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合同 合法性审查的指导意见 (意见征求稿)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合同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合同的规范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所称村级合同是指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及村属平台公司(强村公司)为一方主体的各类(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投资入股合同、商品买卖合同、劳务合同及各类工程的施工合同等。 (二)规范要求。上述范围内所有类型的合同,均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职责确定。乡镇内设机构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业务指导、工作统筹、监督检查等;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为本村集体经济合同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本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签订、录入平台、变更、解除、公示、租金(履约)、档案管理等。村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合同的订立要求 (一)合同起草。村两委班子对项目统一思想后,指定专人依照合同范本起草合同的主要条款,形成合同初稿。涉及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的合同,应附专业评估报告或市场比价说明。 (二)合法性审查。村法律顾问对合同初稿进行合法性审查,自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合同之日起不超过7天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重点审查: 1.合同主体资格及履约能力; 2.标的物权属证明及处置权限; 3.权利义务对等性条款; 4.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5.合同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对存在重大法律风险的合同,法律顾问应提出修改建议并跟踪整改。 标的额超过20万及其他疑难复杂村级合同可以提请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中心审查,合法性审查中心可协调司法所、自然资源规划所、执法中队等基层站所开展审查并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民主议定。对通过预审的合同初稿,提交村务联席会议核定。修改核定后的最终版本合同加盖载明审查人及已审查字样的方章(以骑缝形式加盖)。 (四)合同签订。村级合同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签订、加盖印章。 三、合同的备案要求 (一)合同备案。村级合同签订后,7个自然日内通过合法性审查应用平台进行备案登记,并将纸质合同文本报送至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提供以下资料备案:合同文本正本一份;合同相对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合法性审查意见书一份。 (二)备案合同存档。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设立合同专管员,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对备案合同按村分类实行专柜存档,即时存放,合同档案应按规定时限保存,最低不得少于30年。 四、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一)专人专管。各村设置合同专管员职务、专人统一管理各类合同。合同专管员负责合同签订程序的执行、跟进合同履行情况、合同资料归档管理等工作。严格监督当事人的履约情况,及时处理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 (二)合同收益管理。各村应建立经济合同台账,定期核实,合同收益应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及时登记入账。对于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各村应及时与相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应通过仲裁、诉讼等手段维护村集体经济权益。 (三)合同档案交接。人员发生变动的,要做好合同档案的交接工作,档案交接时必须做好档案核查工作,签订档案交接单,避免造成合同档案丢失或损毁。 五、其他要求 (一)注意时间节点。除试点乡镇湖镇镇自本文件下文之日起开始施行以外,其他乡镇(街道)在5月份开展此项工作,在广泛动员参与的同时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各方利益,确保稳妥有序推进,3季度实现全县覆盖。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要承担合法性审查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本辖区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审查乡镇合法性录入系统,确保工作成效。原则上,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审查率纳入乡镇(街道)年终考核。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要做好相关审查指导工作,跟踪了解推进情况,强化督促检查,实行晾晒通报等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在全县推广,切实做到该项工作“有人管、有人审、有效果”。 联系人: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李正萍 13515707911 龙游县司法局 方 颖 13655707326 附件:1. XX村合同专管员名单 2. 村级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查服务流程图 3. 村级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查服务意见书
附件1 
附件2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合法性审查的指导意见》起草说明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以开展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改革提质增效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合法性审查向村社延伸,着力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合法性审查的指导意见》是必要的、可行的。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村集体经济竞争力,破解当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监管薄弱,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的权属关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体系,提高管理透明度,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效能,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更加开放、规范、高效,实现农村经济高速发展。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全面推进合法性审查向村级延伸,分类分级开展合法性审查,建立监督备案机制,推动前置审查落地。明确审查的范围、审查要求、审查要点,并规范后期的管理落地,实现村集体三资管理更加合规。 四、起草过程情况等 根据《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合法性审查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5年3月07日 龙游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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