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教育局关于《磐安县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浙江省《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现有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类型实施办法》《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施办法》《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和信用管理办法》《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民办学校财务清算办法》《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实施办法》《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磐安县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工作方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在本公告页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教育局办公室,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13559216@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

联系人:张荣芳        联系电话:0579-84652595

                                                                                                                     

                                       磐安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1 日

 

 

磐安县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浙江省《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现有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类型实施办法》《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施办法》《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和信用管理办法》《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民办学校财务清算办法》《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实施办法》《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以分类登记管理为突破口,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与目标

对民办学校按照举办者自愿选择、公益导向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其中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申请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争取在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现有民办学校(2016年11月7日前设立)的分类登记工作。

二、工作领导专班

由县教育局牵头,成立磐安县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工作专班,专班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羊兆丰任组长,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林海和副局长陈卓任副组长,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成员。

专班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行重点难点和政策问题;加强部门协作,优化简化分类登记流程,为举办者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加强对各类民办学校的指导。

三、分类登记对象

(一)2016年11月7日前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现有民办学校),举办者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但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不能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

(二)2016年11月7日后新设立的民办学校按照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办理办学许可证和登记。

四、分类登记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1.2020年1月—12月,完成现有民办培训机构分类登记。

2.2021年1月—12月,完成现有民办幼儿园和现有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分类登记工作。

五、分类登记工作流程

(一)选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

1.学校提出分类登记申请。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按照审批权限向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分类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模板详见附件1、3、5、6、7):

(1)磐安县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申请表;

(2)学校的举办者选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申请报告;

(3)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关于选择分类登记及关于修改章程的决议;

(4)学校原章程、修改后的章程及章程修改说明;

(5)原办学许可证原件(含正、副本);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7)学校党组织相关资料;

(8)授权委托书(非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本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需要提供).

2.审批机关核查换证。审批机关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合法,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修改、更正或者补齐材料,重新申请;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为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

 3.章程核准(备案)。原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学校向民政部门申请章程核准,提交以下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2)修改后的学校章程;

(3)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关于修改章程的决议。

原登记为事业单位的民办学校,按规定修改章程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选择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登记流程

 1.举办者提出分类登记预申请。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按照审批权限向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分类登记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模板详见附件1、2、4、5、6、7):

(1)磐安县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预申请表;

(2)学校的举办者选择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申请报告;

(3)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关于选择分类登记的决议;

(4)变更方案(重点说明清算程序执行方案,成立清算组、教职工安置、债权债务登记、清查财产、编制清单、制定清算方案等等);

(5)营利性民办学校股东名单。

2.学校进行财务清算。民办学校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财务清算,经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依法明确土地、校舍、办学积累等财产的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后,形成财务清算报告,并通过媒介发布清算公告。

3.举办者申请企业名称预登记。学校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自主申报。申报成功后可打印《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名称预留告知书》。

4.举办者提出分类登记正式申请。民办学校向审批机关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磐安县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申请表;

 (2)学校财务清算报告(财务清算报告应以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清算审计报告》为准,包括以下内容:

 ①举办期间,学校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合理性;财务收支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学校资产清算完整性情况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说明。

 ②清算内容:财务清算基准日;学校现有资产中举办者出资情况;学校现有资产中社会捐赠的情况;学校现有资产中财政性经费投入的情况;学校现有资产中办学结余的情况。

③对清算报告出具意见(依法明确土地、校舍、办学积累等财产权属和剩余资产分配方案)。

(3)学校财务审计报告;

(4)学校原章程、修改后的章程及章程修改说明;

(5)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关于变更名称、清算报告、修改章程的决议;

(6)缴纳相关税费的票据材料;

(7)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名称预留告知书;

(8)原办学许可证原件(含正、副本);

(9)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10)学校党组织相关资料;

(11)授权委托书(非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本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需要提供)。

5.审批机关核准后换证。审批机关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合法,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修改、更正或者补齐材料,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提交党委会研究同意后,为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

6.学校申请办理法人登记。民办学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或自然人身份证;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材料;

(6)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件照片。

7.资产过户。学校依法将经确权的资产转移到新登记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8.民办非企业单位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表》;

(2)清算审计报告(需包含剩余资产处理情况);

(3)理(董)事会决议;

(4)通知债权债务人申报债权债务的注销公告;

(5)审批机关关于同意XX学校选择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批复;

(6)清税凭证;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财务凭证和银行销户凭证(此件原件一份)。

9.事业单位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关于同意XX学校选择为营利性民办学校批复;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文件原件一份,按章程明确人、财、物情况(附有相应资质验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税务部门的清税报告);

(4)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发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工作专班将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分类登记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分类登记管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调。分类管理涉及教育、人力社保、编办、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特别是现有民办学校选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要通过工作专班打通协同办事路径,切实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自主选择的权利。

(三)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微信等媒体宣传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政策,举办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政策专题培训,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无论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都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四)强化风险意识。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关乎举办者的切身利益,涉及师生的心理承受,以及一定的社会影响,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做好选登记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办学风险要提前预判,细致、依法合理地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附件:1.磐安县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申请表

2.磐安县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预申请表

3.关于***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申请报告

4.关于***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申请报

5.***学校董(理)事会关于选择分类登记的决议

6.***学校党员情况汇总表

7.关于同意***学校变更登记的批复



 

 

 

 

 

 

 

 

 

 

 

 

附件1

    分类登记审批登记编号:

磐安县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申请表

 

 

现有学校名称:                                  

 

举  办  者:                                   

 

登记学校名称: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磐安县教育局  制

一、分类登记事项

事项

分类登记前

分类登记后

学校名称



举办者



学校法定代表人



办学属性(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



开办资金



举办者出资比例



办学地址



办学类型



办学内容



办学规模



校长



决策机构成员



监事会成员



学校党组织领导



内部管理制度名称



二、举办者承诺

申请材料清单:

(一)金华市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申请表;

(二)举办者同意选择登记书面决定;

(三)董/理事会决议;

……

 

其它提交的申请材料请予分别列举。

 

本人       作为                  的法定代表人声明:上述各项内容及申请材料中所有内容均为据实填写。在今后的办学活动中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接受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学校:        举办者: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盖章或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三、审核、审批

受理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处室审核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磐安县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预申请表

学校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举办者


学校类型


办学内容


办学许可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学校意见

经学校董(理)事会研究,同意将学校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学校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举办者意见

经研究,同意将学校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

(举办者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举办者为个人的:

(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申报承诺

申报承诺  本学校及学校举办者对所提交的信息、证件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法律后果。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举办者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

民办学校的申请报告

磐安县教育局:

现有金华***学校,举办者为金华***公司、自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现有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类型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经全体举办者研究决定,选择将***学校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同时,XX年XX月XX日,经学校董事会(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XX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我们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承诺对该决定不改变、不撤回。我们将积极支持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修订完善学校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

本决定由全体自然人举办者签字或者全体法人举办者盖章、法人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全体自然人举办者(签字):

全体法人举办者(盖章)、法人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签字):

 

XX学校(盖章):                 XX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

民办学校的申请报告

磐安县教育局:

现有***学校,举办者为金华***公司、自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现有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类型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经全体举办者研究决定,选择将***学校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同时,XX年XX月XX日,经学校董事会(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XX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

 我们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承诺对该决定不改变、不撤回。我们将积极支持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组织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资产权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并修订完善学校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

者签字或者全体法人举办者盖章、法人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全体自然人举办者(签字):

全体法人举办者(盖章)、法人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签字):

XX学校(盖章):                  XX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学校董(理)事会关于选择分类登记的决议

一、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二、会议地点:

三、主持人:XXX(职务)。

四、参会人员:XXX(职务)、XXX(职务)、XXX(职务)。

五、缺席人员:XXX(职务,缺席原因)、XXX(职务,缺席原因)、XXX(职务,缺席原因)。

六、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家、省、市相关配套政策关于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的精神,经会议充分讨论,决定将学校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学校)。

表决情况:同意X票,反对X票,弃权X票。

董事会成员(签名并按手印):

                                       XX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学校党员情况汇总表

学校名称


支部名称


详细地址


学校类型

O全日制学校

O培训机构

党组织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校长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党员基本情况

教职工总人数


党员总人数


正式党员人数


党员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现任职务

入党时间

党内职务

党组织关系



















































 

附件7

关于同意***学校分类登记的批复

 

***学校:

你们要求***学校分类登记的申请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发〔2016〕19号)第十五条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同意***学校变更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学校名称变更为****学校有限公司(简称:***学校)。原***学校债权债务、教育教学等相关法律责任由***学校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请你校到民政局(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学校”的民办非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手续,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法人登记手续。此复。

  

 磐安县教育局

年  月   日

 

 

 


征集部门:磐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12-01 截止日期:2020-12-09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