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教育局关于《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快补齐学前教育短板,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学前教育补短提升促进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在本公告页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安文街道新市路4号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中心,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48051858@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

联系人:袁继青    联系电话:84652567

                                                                                                                    

                                                

磐安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7日

附: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快补齐学前教育短板,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34号)《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学前教育补短提升促进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金委办发〔202035)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县教育大会精神,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遵循学前教育规律,聚焦补短提升;坚持创新发展、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增强活力。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加快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上好园”的期盼,为打造“浙中教育特色地,山区教育样板县”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学前教育水平显著提高,办园结构明显优化,布局更趋合理,财政投入持续加大。2019年底的基础上,新(改、扩)建幼儿园4所以上,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得到有效整治。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二级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3%上,全县幼儿园教师持证率力争达到100%。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到2025年,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改造提升薄弱幼儿园,全面建成公益普惠、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2021年底的基础上,新(改、扩)建幼儿园4所以上,基本完成70人以下的低小散薄弱幼儿园撤并,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新培育省一、二级幼儿园3所以上,二级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7%左右。创建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到2035年,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区域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各类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主要举措

(一)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1.优化办园体制结构。按照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鼓励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依法支持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思路,合理调整和优化区域幼儿园办园结构,推进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均衡协调发展。鼓励“1+X”集团化办园新模式,支持优质公办园设立分园,建立幼儿园共同体,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公办园。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2.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学前教育发展联席会议机制,教育、编办、发改、人社、卫健、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破解学前教育发展难题。地方政府及时落实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资源供给、教师配备补充、经费保障、质量提升及监督管理等专项计划。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作用,支持办好本区域各类幼儿园。继续深化城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体制,完善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管理指导辖区公民办幼儿园制度,规范辖区内公办、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加快推进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努力实现就近入园、便捷入园。实施儿童入园一件事“无纸化”网上报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资规局、县教育局、县建设局]

 (二)保障幼儿园资源供给

3. 优化完善布局规划。统筹考虑学龄前幼儿的数量、分布、变化趋势和现有幼儿园状况,优化完善区域幼儿园布局规划。补上历史遗留造成的学位资源欠缺,城镇新(改、扩)建居民住宅区根据规划要求配建幼儿园。力争按时完成新(改、扩)建幼儿园的目标任务。加强幼儿园托班服务资源供给。[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资规局、县教育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卫健局]

4. 加快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整治。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深化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的要及时补建,对已建成的配套幼儿园,要按照规定移交政府统筹安排, 只允许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修订完善《磐安县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健全部门联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园建设“四同步”要求,坚决防止小区配套幼儿园问题出现增量。把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参与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立项审批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用地供应计划并优先保障。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资规局、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

5.实施农村幼儿园改造提升工程。将农村幼儿园建设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内容,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人口较集聚的乡镇,继续举办第二所幼儿园或分园等形式增加普惠资源供给。农村幼儿园建设要以乡镇中心园为示范、中心村幼儿园为补充,充分利用闲置校舍等资源,着力提升园舍条件、保教水平和师资素质。大力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资规局、县建设局]

(三)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6.明晰投入责任。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政府履行投入主体责任,制定学前教育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安排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确保学前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到2021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力争达到7%以上;到2025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争取达到8%以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7.落实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三年一次办园成本核算机制,2021年底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制定出台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实施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完善并实施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调整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管理办法。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决定,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8.完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幼儿园要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民办幼儿园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每年依规向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多措并举建强队伍

9.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加大全县范围内统筹调剂编制力度,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先保障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按照标准逐一对公办园的师资配备进行核编。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每年根据实际需求,安排一定比例的编制及雇员制名额专门用于公开招聘幼儿教师,逐步增加在编教师、雇员制教师占比和男性幼儿教师配置比例[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

10.加强队伍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严禁各类幼儿园招聘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幼儿园教师。要依法依规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逐步落实“两教一保”人员配备标准,按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和保育员。支持院校与优质幼儿园协同建立培训基地,强化专业学习与跟岗实践相结合,切实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科学保教能力。引导和鼓励中职学校相关专业重点培养保育员,大力培养初中起点5年一贯制、“3+4”本科学历的幼儿园教师。加强园长队伍建设,加大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教育局、人力社保局]

11.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和实施办法,逐步提高幼儿园高级职称比例。公办幼儿园非编教职工工资待遇纳入财政预算。依法保障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水平,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障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五)加强管理提升保教质量

12.推动幼儿园等级提升。对照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目标,以等级幼儿园建设为抓手,突出日常保教规范和质量导向,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内涵,重点增加一级园、二级园数量。通过集团化办园、建设幼儿园共同体、开展城乡幼儿园结对等方式,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13.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完善幼儿园保教活动方案,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园本化,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开展“安吉游戏”实践园培育推广工作。充实教研队伍,建立覆盖城乡的教研指导网络,加强园本教研、区域教研,及时解决幼儿园教师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的困惑和问题。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为幼儿提供有利于激发学习探索、安全、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图书和玩教具。[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4.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坚持谁主管谁监管、谁举办谁主责的原则, 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完善学前教育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幼儿园办园规范的督导检查,坚决遏制幼儿园“超班级”办园、“超班额”办班。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和监测范畴。开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治理行动,小学起始年级必须按国家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小学和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学科知识内容。落实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教育、编办、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举办者申请,2022年底前归口完成非营利性民办园和营利性民办园分类登记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强化幼儿园规范监管

15.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形成长效机制,支持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的发展。人力社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自然资源、建设部门要将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相关规划,加强幼儿园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探索支持托幼一体化幼儿园的发展,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幼儿园的消防监督检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承担属地责任,支持办好区域内各类幼儿园。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督、教育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民政、机构编制、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办园审批、转让等程序,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民办园并购、融资上市等行为的规范监管。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公安、司法等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16.加强过程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落实和完善年检制度。对各类幼儿园办园条件、管理人员资质和配备、工资待遇、收费标准、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园所安全等方面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强化安全监管,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克扣伙食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追究责任。用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将幼儿园提供虚假或误导家长信息的行为纳入诚信体系管理。[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按照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幼儿园党组织作用,保障正确办园方向,认真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保障幼儿园正确办园方向。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对全县学前教育发展负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公办园建设、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及幼儿园运转等,保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责任,支持办好区域内各类幼儿园。

(三)加强督查指导。依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 号),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学前教育工作的督查指导。将学前教育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工作督导评估和目标考核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县各类幼儿园的年度工作进行单独考核或年检,并加强对幼儿园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指导和监管。各类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2020年12月7日

 


征集部门:磐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12-07 截止日期: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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