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核定灵溪镇三美村公益性公墓万福陵园(二期)墓穴使用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过成本监审、集体审议等程序,我局起草了《关于核定灵溪镇三美村公益性公墓万福陵园(二期)墓穴使用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3月3日至3月12日。

二、联系科室及方式:苍南县发改局价格管理科

联系人:董玲月   联系电话:0577-68881822

三、通信地址: 苍南县行政中心418室

四、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357541786@qq.com)、传真(0577-68881822)等形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及建议。

附件:关于核定灵溪镇三美村公益性公墓万福陵园(二期)墓穴使用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docx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3日

征集部门:苍南县人民政府门户 发布日期:2025-03-03 截止日期: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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