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过成本监审、集体审议等程序,我局起草了《关于核定灵溪镇三美村公益性公墓万福陵园(二期)墓穴使用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3月3日至3月12日。 二、联系科室及方式:苍南县发改局价格管理科 联系人:董玲月 联系电话:0577-68881822 三、通信地址: 苍南县行政中心418室 四、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357541786@qq.com)、传真(0577-68881822)等形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及建议。 附件: 关于核定灵溪镇三美村公益性公墓万福陵园(二期)墓穴使用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docx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