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持续提高我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代拟起草了《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5年3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宁波市鄞州区北明程路788号宁波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邮政编码:315000) 2、传真:0574-87062333。 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巩固全市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成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出租房安全管理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租赁当事人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第一、源头预防、强化监管、综合治理”原则,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出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到2026年,全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更加规范、责任更加清晰,资源和力量得到有效整合,消防、建筑、治安等各领域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出租房安全管理整体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出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1.底数排查阶段(2025年3月至5月) (1)排查范围。通过入户调查、排查走访等方式,对行政区域内居住出租房和生产经营出租房基本情况进行“拉网式”底数排摸,重点排查居住出租房集中区域、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小微园区、沿街商铺、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等隐患易发高发区域。 (2)排查内容。重点围绕电线私拉乱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逃生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性问题,车棚车库违规住人等非居住空间住人问题,房屋结构安全性问题,生产经营安全性问题,治安管理安全性问题,全面开展隐患问题排查和登记,做好安全隐患的初步判定。 (3)数据归集。在市基层治理平台设立出租房安全管理子系统,对排查的出租房基本情况和隐患问题进行统一归集、管理,建立出租房屋“一房一档”台账,及时更新基本信息,及时流转处置销号隐患问题,保持数据准确性。到2025年5月底,全市各类出租房信息采集率达到90%以上。 2.隐患整治阶段(2025年3月至8月) (1)分类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对出租房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逃生器材损坏或配置不到位,生产经营与居住场所合用未进行防火分隔等安全隐患,严格落实立查立改。对出租房外窗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电气、燃气或明火使用不规范等安全隐患,责令产权人或使用人限期整改。对生产经营出租房承租人擅自改变生产、存储、经营物品的种类造成火灾危险性高于原设计要求的,督促承租人及时整改隐患,未按规定整改、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置。 (2)分类整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严格禁止C级、D级危房用于出租,对已出租房屋经鉴定为C级、D级危房的,落实“一房一方案”,敦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在解危前停止租用。对结构安全鉴定为D级危房的出租房屋,如存在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进行封闭处置、现场排险。 (3)分类整治治安安全隐患。对出租人、承租人未按规定申报居住房屋出租房登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等违法行为,督促出租人依法落实信息报送义务、承租人申报居住登记。对利用出租房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迅速开展侦查工作,通过案件串并、线索关联等方式深挖幕后犯罪团伙。对出租人拒不履行治安责任、藏污纳垢、放纵包庇违法犯罪的,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9月至10月) 市、县两级成立由公安、消防、住建、应急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指导小组,按照法定职责对出租房安全整治情况开展联合检查指导。工作指导小组通过随机抽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询问座谈等方式,动态掌握专项整治行动进展,督促安全隐患问题闭环处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地各单位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因地制宜研究制定配套措施,不断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常态化开展出租房日常安全监管 1.加强出租房消防安全监管。落实市、县、乡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监管责任,推进各级消专委挂牌督办隐患严重的出租房集中区域。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通过集中授课、跟班作业、实地践学等方式,培育一批出租房消防治理“带头人”。常态化组织消防安全演练,发动群众参与隐患自查自纠,提高群众特别是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培育一批出租房消防安全领域“明白人”。规范配置出租房内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鼓励增配感烟报警探测器、燃气智能管控系统等技防措施,提升出租房领域消防安全监管智能化水平。 2.加强出租房屋结构安全监管。依托职能部门、专业机构、属地村社等各方力量,重点围绕农村自建房、年久失修、结构老化等问题突出的出租房,常态化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做好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装修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城市住宅房屋违规装修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居民反映强烈的出租房违规装修问题。鼓励居民通过举报、建议等方式提供信息,积极参与房屋结构安全监管,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3.加强出租房治安管理。持续开展居住出租房入户走访,依法落实居住房屋出租登记。严格落实居住房屋出租人、房屋中介机构向公安机关报送居住出租房屋、承租人信息制度,压实出租人治安主体责任。发挥村社干部、治安积极分子、物业保安等群防群治力量作用,发动群众提供信息、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利用出租房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为出租房安全管理提供良好有序的治安环境。 4.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监管。深化推行租赁合同备案制度,推广使用“浙里办·房屋租售”集成应用,畅通房屋租赁平台的数据互联,确保租赁信息即时申报、即时备案,提高备案效率。加强对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互联网信息平台以及房屋转租人等主体监管,规范房屋租赁经营行为,依法打击虚假房源等违法违规租赁行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机制,营造良好房屋租赁市场环境。 (三)建立健全出租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政府统筹监管、部门专业监管和镇街属地监管协同贯通的出租房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出租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形成监督管理合力。完善基层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指挥各部门派驻属地的监督管理执法力量及各类辅助管理人员,落实出租房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提升基础治理效能。 2.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统筹推进出租房安全隐患排查、发现、整改、处置、反馈等闭环工作机制建设,联合制定实施出租房安全管理子系统实施办法、出租房安全管理检查指导清单、出租房安全管理联合执法清单。各地按照全覆盖、滚动式、无死角的要求,集中部门和基层力量,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出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探索实施出租房安全监管“综合查一次”,避免多头重复检查。 3.探索完善行业监管体系。建立生产经营出租房监管体系,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出租房安全监督指导责任,强化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管理。强化自建出租房源头管控,建立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建立自建房租前安全检查制度。建立“群租房”安全监管机制,通过数据比对、基层走访、投诉举报等途径,快速发现、流转、查处“群租”违法行为。制定租赁公寓合规指引,构建要求明确、责任清晰、企业自律的租赁公寓合规制度体系。 三、保障措施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出租房安全管理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配齐工作人员,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统筹保障出租房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经费,推动落实属地和行业领域内出租房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挂牌督办,推动安全管理措施落地落实。充分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广泛宣传《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组织开展“出租房安全宣传月”活动,普及安全防范基本知识,提高社会面知晓度,增强人民群众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附件:出租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
附件 出租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 主要任务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协同单位 | 集中开展出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 底数排查阶段 | 居住出租房底数排查 | 市公安局 | 市委社工部、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生产经营出租房底数排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委社工部(沿街店铺)、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 | 出租房安全管理子系统技术保障 | 市数据局 | 市社会治理中心 | 隐患整治阶段 | 消防隐患整治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 | 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治 | 市住建局 | 市委社工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非居住空间住人隐患整治 | 市住建局 | 市综合执法局 | 治安安全隐患整治 | 市公安局 | 市委政法委 | 巩固提升阶段 | 市级工作指导 | 市公安局 | 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 | 常态化开展出租房日常监管 | 加强出租房消防安全监管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市委社工部、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数据局 | 加强出租房屋结构安全监管 | 市住建局 | 市委社工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 加强出租房治安管理 | 市公安局 | 市委社工部、市委政法委 | 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监管 | 市住建局 | 市委网信办 | 建立健全出租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 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 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 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市委社工部、市社会治理中心、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数据局 | 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 建立出租房安全隐患闭环处理工作机制 | 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市委社工部、市社会治理中心、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数据局 | 联合制定印发出租房安全管理子系统实施办法、出租房安全管理检查指导清单、出租房安全管理联合执法清单 | 市公安局 | 市社会治理中心、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数据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探索完善行业监管体系 | 建立生产经营出租房安全监管体系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 | 建立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机制 | 市住建局 | 市委社工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 建立“群租房”安全监管机制 | 市住建局 | 市社会治理中心、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数据局 | 制定租赁公寓合规指引 | 市住建局 |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保障措施 | 保障出租房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经费 | 各区(县、市)财政局 | 市委社工部、市社会治理中心、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数据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组织开展“出租房安全宣传月”活动 | 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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