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办起草了《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横镇等4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及建议,请于2025年3月29日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反馈至舟山市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来函请寄: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邮政编码:316100,地址:普陀区食品厂路101弄22号);联系电话:0580-3806960,联系人:刘先生。
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横镇等4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结合六横镇等镇(街道)赋权后实际运行情况,决定对六横镇等4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六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137项,收回55项,取消1项,调整后六横镇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消防救援、公安、林业、农业农村等7个领域137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1) 二、调整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等2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50项,收回37项,调整后2个街道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消防救援、公安、农业农村共6个领域50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2) 三、调整展茅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44项,收回35项,调整后展茅街道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消防救援、公安、农业农村共6个领域44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3) 四、调整后上述4个镇(街道)收回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由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行使。 五、涉及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等重大、复杂的,或需要回避,或不宜本级管辖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六、本通告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1.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2.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办事处、东港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3.舟山市普陀区展茅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附件1: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2025).xls
附件2: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东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2025).xls
附件3:舟山市普陀区展茅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202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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