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文件精神,现将《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钟埭街道新兴三路333号永兴大厦底楼司法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20298,联系人:黄女士。 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板块(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 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17:00。(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附件:《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 2025年2月27日 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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