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平阳县政府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直接投资模式的规范管理与运作,赋能招商引智工作,根据《平阳县政府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平政办〔2023〕51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3月5日前反馈至平阳县财政局。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送至: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73号,邮编325400,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050602430@qq.com。 3. 在“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网络问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我有建议”处填写反馈意见。 联系人:平阳县财政局企业科 王朝威 0577-63889723
附件:《平阳县政府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直接投资模式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平阳县政府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直接投资模式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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