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部署,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进“标准地”供给,不断提升工业投资项目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同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3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的通知》(浙发改投资函〔2022〕9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征集时间:2025年2月26日-2025年3月28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5年3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话方式,电话:0578-60587851。 2.通过邮件方式,邮箱:459631279@qq.com。 3.通过信函方式,寄送地址:庆元县石龙街9号发改局,邮编323800。
附件: 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庆元县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征求意见公告).wps
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