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宁波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要求,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市级有关部门制定了《慈溪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 一、通过本页面下方“我有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传真:63981888; 三、邮件:慈溪市三北大街655号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社会事业发展科。 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5年2月21日至3月23日。联系人:王潇犀;联系电话:89591810。 附件:1.《慈溪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起草说明.docx 2.20250219《慈溪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docx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