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1994年11月25日杭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7日经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立法背景和实施环境的深刻变化,特别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科技大会对科技创新、高新区发展提出许多新要求,亟待通过修订《条例》,保障和促进杭州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 根据《条例》修订相关要求,现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3月23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区条例立法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23日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571-89521275 联系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328-1号,邮编310051 附件: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区条例立法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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