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市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本市民用航空器管理,保障航空器运行安全,促进低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绍兴市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37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5224日至37日。

联系人:陈同志,联系电话:0575-85738152,邮编:312000,电子邮箱:1067382083@qq.com。

通信地址:绍兴市交通运输(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135号)。

附件:绍兴市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征集部门: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5-02-24 截止日期: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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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同汽车一样,必须购买“交强险”
提交人:郑** 提交日期:2025-02-24 17:24:44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绍兴交通的关心!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依法投保责任...[展开]
回复人:绍兴市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2025-03-11 14: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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