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制造强省战略,进一步弘扬平阳企业家创业创新精神,提振发展信心,鼓励做优做强。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参评对象 平阳县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工业雁阵企业。 二、奖项设置 (一)平阳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强企业 1.参评条件。当年工业总产值2亿元(含)以上或实缴税收500万元(含)以上雁阵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创新能力。 2.评选办法。企业总得分=经营业绩指标得分+加分项得分-扣分项得分,通过计算总得分依次排定企业排名。如遇总得分相同时,以工业总产值予以优先排序。 经营业绩指标得分采用百分制。对工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增速、实缴税收、实缴税收增量、亩均税收、企业利润总额、工业增加值、研发占比等8项指标实绩数分别采用水平指数计分法,按15%、10%、25%、10%、10%、10%、15%、5%的权重进行计分。经营业绩指标计分、加分项及扣分项具体详见附件《平阳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强企业评分细则》。 (二)平阳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跨越奖企业 围绕“雁阵计划”培育目标,每年遴选认定一批成长性好、专业化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大雁企业、强雁企业、鸿雁企业、头雁企业”。雁阵企业中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评选为平阳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跨越奖企业。 (三)平阳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最具潜力企业 1.参评条件 (1)行业范围:以智能装备、新材料、时尚智造等“3+X”产业为重点,兼顾其他产业中有潜在引领方向、模式新颖、成长快速的企业。 (2)经济指标:参评企业根据其不同的产值规模需达到相应的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情况)。 ①上年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下的企业,近三年产值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5%或上年度工业总产值(或纳税)同比增长大于等于20%;且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4%。 ②上年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近三年产值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0%或上年度工业总产值(或纳税)同比增长大于等于15%;且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3%。 2.评选办法。对于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依次按照企业上年产值增量贡献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前10的企业入选。 三、扶持举措 平阳县工业雁阵企业争先创优评选办法三个奖项的获奖企业均授奖牌并予以通报表彰。 平阳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强企业、平阳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跨越奖企业享受《平阳县推动制造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平政办〔2023〕121号)和《平阳县工业企业梯度培育“雁阵计划”实施意见》(平政办〔2024〕1号)规定的资金奖补、工业用地保障、企业高管及优秀员工就学照顾等政策待遇。平阳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强企业的1—10名各奖励30万元;11—20名各奖励20万元;21—30名各奖励10万。同一企业获评多个奖项的,奖补资金就高不重复享受。 四、工作要求 1.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召开“平阳县工业雁阵企业争先创优评选”小组会议对三个奖项进行联合评审后,平阳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跨越奖企业、平阳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最具潜力企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确定获奖名单,平阳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强企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县委常委会确定获奖名单。 2.县科技局牵头核实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新技术企业等数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核实企业登记确权用地面积等数据;县经信局负责核实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民营经济总部企业等数据;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企业发明专利、标准等数据;县税务局负责核实企业税收数据。 3.研发费用总额、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取数自财务状况表B-203,工业总产值取数自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 4.税收:指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合计,即“净入库数”合计。“实际入库数”中包含13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含应调未调部分)+税收还原(出具审计报告佐证)。还原税种及口径如下:①缓缴税费按照属期视同实际入库税收;②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税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相关文件政策规定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③政策性减免退税,仅包括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和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具体减免退税(费)额由企业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给予还原核算纳入税收总额。 5.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已登记确权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新增用地面积(近三年新增且未投产)。规上工业企业出租用地须出租给参与“亩均论英雄”评价的工业企业,才可予以核减,对于出租给非工业企业或者未经乡镇备案出租的厂房的原则上不予核减。 6.水平指数计分法。水平指数根据各指标当年实际完成情况计算,反映高质量发展现实水平。各指标作无量纲化处理,水平指数=(实际值-最小值)/极差×50+50,其中极差=最大值-最小值。 7.凡有数据弄虚作假、虚报成绩的,取消相关奖励且三年内不得参评。 8.凡是当年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当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录、发生食品安全生产事故和特种设备事故;当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受到刑事立案查处;当年存在严重失信记录;当年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予以“一票否决”。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8日起施行。《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工业企业争先创优评选与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平政办〔2022〕7号)文件废止。 附件:平阳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强企业评分细则 附件1 平阳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强企业评分细则 项目 | 序号 | 评价指标 | 计分规则 | 权重 | 经营业绩指标 | 1 | 工业总产值 | 经营业绩指标得分采用百分制,指标实绩数采用水平指数计分法。水平指数=(实际值-最小值)/极差×50+50,其中极差=最大值-最小值。当最小值小于0的时候,取0作为最小值。 | 15 | 2 | 工业总产值增速 | 10 | 3 | 实缴税收 | 25 | 4 | 实缴税收增量 | 10 | 5 | 亩均税收 | 10 | 6 | 企业利润总额 | 10 | 7 | 工业增加值 | 15 | 8 | 研发占比 | 5 | 总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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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加 分 项 | 1 | 平台创新类 | 本年度新获评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0.2分;本年度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加0.5分、0.2分;本年新获评省级总部企业的,加1分。 | 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 2 | 本年度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首台套产品的企业,分别加3分、1分、0.2分。 | 3 | 本年度主导(在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名)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浙江制造”标准,分别加5分、3分、2分、2分;本年度新增有效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加0.3分/件。 | 4 | 支持股改 | 本年度完成股改的企业加1分。 | 最高加 1分 | 5 | 红色领航 | 完成组织体系建设、活动阵地建设、工作机制建设、实质作用发挥、党建品牌建设、引才育才工作、人才平台建设的企业,每项适当加0.1分-0.2分;获得省、市、县党建示范点荣誉的企业,酌情加0.1分-0.3分。 | 最高加 1分 | 扣 分 项 | 1 | 产营比优化 | 本年度工业产值增幅每低于营业收入增幅5%的,扣0.2分。 | 最高扣不超过1分 | 2 | 产值增速 | 本年度工业总产值增幅低于全县规上工业平均增幅的,每低5个百分点,扣0.2分,低于5个百分点以内的,扣0.1分。 | 最高扣不超过 2分 |
| 3 | 亩均税收 | 亩均税收低于20万元扣1分 | 最高扣不超过1分 |
附件2 红色领航指标评分细则 序号 | 项目 | 考核要求 | 分值 | 评分参考 | 1 | 组织体系 建设 | 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要单独建立党组织,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建立健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近三年有新发展党员。 | 0.1 | 根据党组织组建情况、班子成员配备情况及发展党员情况赋分 | 2 | 活动阵地建设 | 活动阵地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建设。 | 0.1 | 根据活动阵地的规模和标准化建设情况赋分 | 3 | 工作机制建设 |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费交纳、按期换届、“党性体检、民主评议”等基本制度,党内组织生活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 0.2 | 根据落实情况赋分 | 4 | 实质作用发挥 | 围绕推动事业发展、团结职工群众、引领文化建设、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积极采取务实管用的工作载体或举措,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较明显。 | 0.2 | 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和作用发挥情况赋分 | 5 | 党建品牌建设 | 积极打造具有自身特色、在一定区域内有影响力的党建品牌,充分利用展厅、走廊、楼梯等场地,对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展示,党组织书记讲解要生动流畅。 | 0.1 | 根据党建品牌影响力和党建展陈情况赋分 | 6 | 引才育才工作 | 积极引进和培育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人才及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人才,大力招引博士、硕士、本科等大学生,加速培育高技能人才。 | 0.2 | 根据引才育才成效赋分 | 7 | 人才平台建设 | 新建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企业研发平台,加强企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 | 0.1 | 根据人才平台建设情况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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