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溪市物业保修金退还有关事项的通知》(慈住建〔2023〕3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保修金退还有关事项的通知》(慈住建〔2023〕89号)已不再适应当前开发建设项目,拟废止该文件。现将《关于废止〈关于慈溪市物业保修金退还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保修金退还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在2025年2月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下方“我有建议”,直接反馈意见、建议;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真至慈溪市住建局,传真号码:63029026,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慈溪市住建局,地址:慈溪市古塘街道三北大街458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联系人:徐坚洋,联系电话:0574-63072050 附件:1.关于废止〈关于慈溪市物业保修金退还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保修金退还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x 2.关于废止〈关于慈溪市物业保修金退还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保修金退还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