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磐安高铁站地下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加强磐安县高铁站停车管理,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发改局牵头制定了《关于磐安高铁站地下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为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20388.html),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安文街道龙山路1号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69003120@qq.com。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7日。 联系电话:0579-84662363 发改局物价科。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17日 关于磐安高铁站地下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磐安县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磐安县高铁站地下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报告》(磐城建〔2024〕94号)收悉。 为加强磐安县高铁站停车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针对地下停车场实际情况,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有关规定,经成本调查和公开征求意见,现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30分钟内(含)免费;30分钟-1小时(含),收费1元;超过1小时部分,每小时1元;24小时内最高1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收。 以上标准为7座及以下小型车标准,其他中巴车、大巴车等如果需要停车,按所占车位数计收。 二、计费时间尾数统一取舍为:实际停放尾数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含)的,不计收费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20分钟的,按1小时计收。 三、免费停放车辆:对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免收停车费。 四、请你单位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25年**月**日起执行。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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