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平湖市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高质量推进平湖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24〕21号)、《关于印发平湖市农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农〔2021〕14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平湖市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意见(意见征求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新华北路500号平湖市农业农村局能源站,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燕女士,0573-85018457。 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板块(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17:00。(不少于七个工作日,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不少于30日,公开次日起算)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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