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充分发挥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在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公证参与金融赋强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司法局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829607。 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 板块(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17:00。 平湖市司法局 2025年2月14日 《关于公证参与金融赋强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2000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充分发挥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在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要求,现就开展公证参与金融赋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促进金融纠纷源头化解,从根源上减少诉讼案件增量,推进“公证+金融”向纵深发展。 二、适用范围 公证机关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一致,以下情况原则上要在待公证债权文书中载明承诺: 1.标的额超过50万元; 2.债务人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嘉兴市户籍以外的; 4.贷款/授信金额最高超过房产评估现值的50%; 5.到期催促后,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的; 6.债务人办理第2笔及以上贷款的; 7.其他债务人同意公证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 三、赋强程序 (一)前置审查 平湖市公证处依法严格全面审查申请事项,充分调查核实债权文书、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备性,及时告知当事人赋强公证的法律效果、注意事项,提供标准化法律文本和赋强条款。 (二)合同赋强 平湖市公证处派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公证员,通过法定程序对债权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赋于强制执行的条款,促使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明确各自的权责等法律责任。 (三)公证调解 平湖市公证处在法院设立公证调解室,调解室由公证人员常驻。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当场申请赋强公证,当场出具赋强公证书,当场送达。 四、工作分工 (一)平湖市公证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沟通协商,签订公证参与金融赋强的合作协议。明确服务事项、服务人员、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费用等相关内容。司法局应积极支持和指导公证处开展与银行的对接工作。 (二)平湖市公证处利用平湖在线公证(浙江省远程视频公证)小程序,实现金融赋强一体化处理。该平台由平湖市公证处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公证赋强的工作需求,提供全链条、全覆盖服务,构建“内外协同、部门联动、诉非衔接、繁简分流”的金融纠纷化解路径。 五、工作要求 (一)要强素能,着力提升赋强公证质量。平湖市公证处派驻人员接受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公证处的双重领导和管理。在办理金融赋强事务和公证服务中,应做到准确、高效。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应当及时请求报告。 (二)要强协同,着力畅通机制程序衔接。平湖市公证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